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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与2016年10月购买丰宁小区二手房,10.31早上到公证处办理了公证,签订了二手买卖合同,当天下午房款全款以打至房东女儿账户,并要求房东给予了本人的收条,由于房屋还在出租,我也同意继续出租,当天晚上中介及买卖三方进行了交房,并且我与房客签订了新租房协议,11.2查出房屋属于赠与,房东需上缴百分之二十税才可过户,目前房东不愿意上缴此款,无法过户,请问我可以起诉强制过户并且赔偿违约金么?
可以的,合同有约定按合同处理
回复时间:2016-11-15 回复律师:朱晓慧律师 咨询热线:13888123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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