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0月28日中午12时30分左右,刘某因事外出返回至家住的生活区时,突然冲出六七个人,揪住刘某并将其打伤,其中有四人便是袁某等人,后经鉴定,刘某构成九级伤残。案发当天刘某就已经报案,公安机关于2011年11月16日进行立案侦查,但公安机关至2013年底对袁某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仍拖沓不办,办案民警还多次要求刘某撤销案件。刘某对公安已经失望,不懂法的她无奈于2013年12月27日申请撤销案件。随后委托律师提起刑事自诉。但公安机关不知基于何种原因,要么否认其调取过事发当时的监控录像,要么告知法院监控录像什么都没有拍到,结果一审法院以证据不足裁定驳回刘某的起诉,上诉后二审法院对一审裁定予以维持。
刑事方面败诉了,刘某想不通,难道就这样让打人者逍遥法外?于是刘某找到朱晓慧律师寻求法律帮助。朱晓慧律师通过阅卷,分析案情后得出,本案的监控录像并非是唯一证据,案发当天现场有很多目击证人。于是,朱律师通过多方努力,联系上了几名目击证人,但目击者都因害怕打击报复而不愿意出庭作证。面对如此棘手的案件,朱律师并没有放弃,继续一边搜集证据,一边联系证人。终于,朱律师付出的心血没有白费,经过努力,一审法院判决袁某等人赔偿刘某10多万元的损失,一审判决后,袁某等人没有上诉。
点评:本案原本公安机关已经立案,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搜集相关证据。但是刘某不懂法,自行申请撤销案件,提起刑事自诉,这会导致因证据不足而败诉。而一旦刑事方面败诉,会导致民事赔偿得不到支持,致使受害者的合法权益得不到保护。本案通过朱晓慧律师的不辞辛劳,几经周折,才使得打人者不至于逍遥法外,让刘某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虽然刘某在本案中胜诉了,但是此类案件风险很大,一不小心极有可能回天乏术。所以说,当遇到案件发生时,若不懂怎么处理,最好尽早委托律师介入提供法律帮助,以免造成无法挽回的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