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佳节前夕,最高人民法院悄悄给广大百姓发了一份厚礼,不是月饼胜似月饼。你收到了吗?
这就是最高院出台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进一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优化司法资源配置的若干意见》,其中,最让老百姓觉得提气的是律师费终于可以光明正大地让败诉方承担了。
一直以来,老百姓觉得打官司难,打官司贵,明明是对方拖欠我的货款或者欠我的钱,要打官司维权,还要先付诉讼费,再付律师费。因此很多人索性不打官司,不依法维权,直接通过其他手段,甚至铤而走险。
《意见》第22条明确规定,律师费由败诉方承担。司法机关认为这是引导百姓理性诉讼,但是从普通百姓的角度上来看,这是一条普大喜奔的好消息,他们就敢维权愿维权,再也不用纠结于律师费,有理我们到法庭上去讲。